摘要:兰亭集势不能在货物正常货损的情况下向供应商要求赔款,并且当真的需要供应商来赔款时,兰亭集势应该遵守诚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条例或情况来计算供应商的赔偿金额,而不应该采取强硬手段逼迫供应商交付或许不符合实际的赔偿金额。作为企业长远发展而言,不管是对供应商亦或是顾客都要秉持着诚信经营,顾客就是上帝的态度,做好自己的服务,用良好的信誉来吸引顾客与自己合作,这样企业才能长长久久的经营下去。企业若通过采用欺骗供应商的方法或是用强买强卖等手段违反商业伦理,并以此从供应商手中谋取大量的利益,不仅会让企业失去原有的客户源,更会影响企业的名誉和未来发展的前景。经营者要时刻铭记自己的初心是什么,牢记何为商业道德,并将它时刻贯彻于自己的经营中,对待顾客就像自己的亲朋好友一样用心对待,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才能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关键词:兰亭集势; 货损; 扣款;
在跨境电商盛行的今天,网上购物让物流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一些特殊的节日中,如“双11”,“双12”,各地都出现了爆仓的情况,快递配送供不应求,不可避免会有货损的情况发生。在物流运输中,货损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它可能来自不可预测的意外事故,也可能来自快递员的粗暴对待。物流管理中,供应商向雨果网爆料兰亭集势存在货损扣款的问题值得讨论研究。
一、案例背景概述
兰亭集势是一个著名的外贸电商网站,一个有着自主的供应商链,独立数据库及物流体系的平台,是中国整合了供应商链效力的在线B2C。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北京,该公司在创业初期筹集到了美国硅谷和中国著名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经过数年的发展,于2010年6月完成了对3C电子商务欧酷网的收购,逐渐成为一家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的佼佼者。该平台的交易范围很广,覆盖了包括服装、玩具、电子产品等在内的14类商品,共计6万多种。根据调查研究,兰亭集势是拥有遍布世界各地数千万的注册用户,每日国外顾客的平均点击访问量超过100万余次,页面的访问量高达200万个,累计发货目的地多达200多个,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国内跨境电商销售排名中位列第一,公司也曾荣获Paypal“最佳创新公司奖“。公司在国内各地拥有着大量的供应商,主要采购范围位于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北京等省市,并积累了良好的信誉。众多知名品牌如纽曼、联想、方正科技、惠普都纷纷加入到兰亭集势的销售平台中,成为公司忠实的合作伙伴。兰亭集势的使命是“One World One Market“,公司希望为全世界范围内的中小零售商提供一个完整的全球整合供应链,并承诺和供应商一起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1]
二、案件争议
早前兰亭集势和供应商间发生了些争议,据供应商向雨果网爆料称:在2018年9月之前兰亭集势平台鲜少发生货损赔款的事件,就算有极个别情况发生赔偿也都由平台一手承担,但从9月开始,兰亭集势方面却公开表示供应商将自己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和重量上的差异问题承担十分高昂的赔偿金额。公司称平台在通知供货商货物出现损害时,以美元为单位,要求赔偿的价格是原货件价格的三到五倍,更没有缘由的将原先供应的一批货物判定为与说明“高度不一致”,要求供应商承担商品单价赔偿金额高达50美元的价格。到目前为止,供应商承受累计共罚款2万多元。据爆料者透露称,其罚款程度还算较轻的,最高的货损赔偿卖家赔偿金额已经高达5000美元。有些供应商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赔偿金额选择停止对兰亭集势的供货,却面临了新的问题,他们需要自付运费才能取回在海外仓和国内仓库中没卖掉的库存,并且仍然需要支付新的赔偿金额,且在完成赔偿的基础上还是无法取回被退回的货物。爆料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跨境货物的运送流程是先统一送到海外仓中,在经过分拣装包之后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我们唯一能保证的只有商品在自己手中是否是精品。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在运输途中会出现的问题供应商是很难预料到的,只能通过物流运输公司了解,若发生货损问题,最终的责任方也众口纷纭。”
兰亭集势的这种做法显得值得商榷,从相关的法规条例可窥一二。
三、相关法律条例分析
根据兰亭集势针对供应商的货损赔偿的相关问题,有以下几条法规来分析阐明结果。根据《承运人对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等问题,但是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商品正常的损耗以及因他人的行为而造成的货损都可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法规第十一条也明确表明了承运人可以不用承担货损赔偿责任,在正常的十二种情况下。1982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运输条件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且在法律正常的范围内进行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商品的正常损耗及他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货损问题,承运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几项法规条例都很好地说明了案例中供应商对于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产生的货损,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所以在正常的货损情况下兰亭集势是不能够要求供应商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毕竟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不可预测性太大,货损发生的原因也各有不同。对此法律的制定者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方面,因此法律为了体现其公平的原则,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分别对托运人或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利益都做出了相应的保护。所以在正常货损的情况下承运人免责就是法律对其最好的保护。当事人没有办法预料和避免大自然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那么就只能在相应法规上,针对发生的各种情况对不同的群体进行保护。
同时对于兰亭集势向供应商收取天价赔偿的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要充分考虑到人工、运输成本等因素,不能无理由的抬高赔偿金额,从而损害供应商的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312条法规,列出了在出现货损情况时,对货物赔偿金额的几种方案。
(一)当事人在商品启运前若何对货损金额与他人达成了某种协定的,那么就应该按照协定金额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若没有对他人在商品启运前达成对货损赔偿金额的协商或协商不清楚的,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若双方意见不一,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签订的合同里的条款进行赔偿。
(三)若出现上述情况,且无法参考《合同法》第61条法规进行确定的,则参照与卖家交付货物时进口国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和赔偿。
(四)若有相应的法规对货损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有所说明的,则应当按照法规中的说明进行赔偿。
关于处理货物索赔问题,国务院的各位领导也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也正在逐步完善,如2017年7月国务院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对以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稿中就有对快件发生的各种情况的理赔问题的相应规定。国务院于2018年3月通过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指出,希望对“快递保价”产生的理赔纠纷进行根治。其中条例第27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优先”原则。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问题,在《《鹿特丹规则》影响与对策研究》[2]一书中,就明确表示通过与《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两者之间的比较,详细的陈述了《鹿特丹规则》的根本特征是在加强了对供应商利益保护的同时增强了对承运人责任的追究。对于海运产生的货损赔偿限额如表所统计,可以看到相关的法律条例和规则都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避免在不可抗力因素下的不公平交易。
表海运货损赔偿限额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兰亭集势不能在货物正常货损的情况下向供应商要求赔款,并且当真的需要供应商来赔款时,兰亭集势应该遵守诚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条例或情况来计算供应商的赔偿金额,而不应该采取强硬手段逼迫供应商交付或许不符合实际的赔偿金额。作为企业长远发展而言,不管是对供应商亦或是顾客都要秉持着诚信经营,顾客就是上帝的态度,做好自己的服务,用良好的信誉来吸引顾客与自己合作,这样企业才能长长久久的经营下去。企业若通过采用欺骗供应商的方法或是用强买强卖等手段违反商业伦理,并以此从供应商手中谋取大量的利益,不仅会让企业失去原有的客户源,更会影响企业的名誉和未来发展的前景。经营者要时刻铭记自己的初心是什么,牢记何为商业道德,并将它时刻贯彻于自己的经营中,对待顾客就像自己的亲朋好友一样用心对待,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才能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2013-201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案例集[EB/OL].2015-01-20.
[2] 胡正良,於世成.《鹿特丹规则》影响与对策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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